河南印发新“办法”强化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和日常监管
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河南印发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评标专家考核制度。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建立完善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常态化积分考核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在“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中要求:“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将专家依法客观公正履职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及时清退不合格专家”。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公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专家管理要求,将涉及专家日常行为管理的内容全部归纳吸收。同时,采取常态化积分考核机制和年度考核机制相结合,对专家评标质量、职业道德、现场纪律、教育培训、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积分量化,研究形成了《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标准》。建立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省直单位、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共同组成的考核主体及参与主体,对应考核标准依法依规逐条分工明确。为保障专家权益,明确了专家对‘一项目一评价’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的救济渠道和时限要求等。另外,还建立了评标专家考核系统,实现线上线下考核评价联动,通过系统‘奖优惩劣’实时动态完成专家考核及结果反馈,将专家抽取状态与考核结果实时关联。”
《办法》出台后,记者采访了河南省评标专家库相关专家。他们表示:“《办法》的出台很及时很实际,而且很详细,解决了目前行业面临的一些问题,对整个招投标行业都有很大的利好,对参与招投标的各方都起到了一个规范和监督的作用,另外还建立了专家反馈渠道和沟通机制,这在以前是很少见的,让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和高质量,也对我们行业规范起到了统领指导的作用。”《办法》制定了总则依据,包括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考核原则、考核标准、考核分工、信息共享等6条,规定了各考核主体及参与主体按照规定的分工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开展考核工作。
在日常考核方面,《办法》规定了日常考核及按照日常考核实施动态管理相关内容,包括积分周期、履职评价、评价汇总、评价救济、教育培训、遵纪守法、加分项、动态管理等8条。评标专家日常考核采用积分制,基准分为100分,积分周期为一年。在年度考核方面,《办法》规定了年度考核及按照年度考核实施续聘等相关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救济、专家续聘、考核例外规定等5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评标专家每届聘期3年,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续聘的主要依据。在责任追究方面,《办法》规定了不按规定考核、处理异议以及涉嫌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相关责任,包括制度保障、违法责任等2条。考核主体及参与主体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河南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将进一步从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对河南的招投标领域管理和市场公平交易具有重要推动作用。